恩施市旅游局
关于成立恩施导游礼仪队的通知
市域各旅游企业:
为了适应恩施旅游业发展的新形式,进一步提升旅游接待服务质量,树立恩施旅游新形象,按照州旅游局要求,经市旅游局研究决定,即将组建“恩施导游礼仪队”,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宗旨
进一步加强导游队伍建设,规范导游服务行为,培养优秀旅游从业人员,为恩施旅游经济发展和争创中国优秀旅游城市服务。
二、服务对象
1、根据州委、州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工作需要协助做好旅游接待工作。
2、为上级各部门会议、考察等重要客人做好旅游接待工作。
3、为恩施市市直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接待工作提供导游讲解服务。
4、为旅游企业、旅游团队、散客提供导游讲解服务。
三、服务标准
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四、时间要求
1、报名时间:9月2日至9月10日。
2、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五、咨询电话:0718—8242330。
附:1、恩施导游礼仪队管理细则
2、恩施导游礼仪队队员登记表
二○○八年八月二十二日
附件1
恩施导游礼仪队管理细则
导游礼仪队是一支具有综合素质的优秀导游队伍,展示恩施导游风采,体现恩施精神风貌,服务于社会,服务于恩施旅游经济,服务于广大旅游消费者。为加强导游礼仪队的管理,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 组织领导
第一条 为了配合市委、市政府争创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加快旅游产业发展,提升恩施旅游服务质量,组建恩施导游礼仪队。
第二条 由市旅游局具体负责组织和管理导游礼仪队的各项活动。
第三条 导游礼仪队在市旅游局的领导下,认真开展工作并积极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二章 队员条件
第四条 队员须经市旅游局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第五条 队员须具备下列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较高的政治觉悟。
2、热爱生活、热心服务,有较强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3、以身作则,严于律己,遵守国家颁发的《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和职业规范。
4、具有导游证(IC卡)持证上岗,刻苦钻研业务知识,不断进取,完善自我,和谐自律,传递文明。
5、身高1.58米以上,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年龄35岁以下,容貌好,气质佳,注重礼节礼貌和文化修养,有一定的艺术才能和表演能力。
第六条 市旅游局具体负责礼仪队的日常管理、学习培训及考核工作。
第七条 服从管理和安排,队员应认真完成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做到每次培训时互相交流,执行工作任务后有心得体会文章。
第八条 队员的工作表现将作为导游员年终评优的重要依据和“品牌导游库”的参考。
第九条 队员须认真填写《导游礼仪队队员登记表》,市旅游局负责作好队员的工作表现记录,并将情况通报队员所在单位。
第十条 导游礼仪队队员每人量身定做5套民族服装,每月补助200元,平时参与的各项活动按劳计酬,服务价格另行制定。
第十一条 导游礼仪队队员将在《恩施晚报》进行整版推介。
第三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细则的解释权属于市旅游局。
第十二条 本细则自二OO八年八月二十二日起实施
附件
2
恩施导游礼仪队队员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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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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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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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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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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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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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寸
彩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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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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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院校及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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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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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院校及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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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 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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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
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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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游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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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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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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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
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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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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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
简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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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
单位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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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
章
2008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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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旅
游局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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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
章
2008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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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表一式两份,市旅游局及所在单位各执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