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市办发〔2008〕6号
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
恩施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
印发《关于对市属重点建设项目实行“四个一”负责制的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党委,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人武部党委,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办局,各人民团体:
经市委、市政府、恩施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同意,现将《关于对市属重点建设项目实行“四个一”负责制的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恩施市委办公室
恩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恩施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08年3月13日
关于对市属重点建设项目实行“四个一”
负责制的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全面推进我市的重点项目建设,切实提高项目落户和开工率,加快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步伐,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对象。在恩施市境内投资,内资达3000万元人民币、外资达300万美元以上的重点建设项目实行“一名市级领导挂帅、一名局长(主任)负责、一名政法干警参与、一名纪检干部监督”的“四个一”负责制。市委、市政府、恩施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每年将适时确定市属重点建设项目名单。
第三条 工作职责。联系重点建设项目的市级领导要加大对重点建设项目的跟踪问效和督促检查力度,及时了解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的困难和问题;局长(主任)负责全程代办重点项目建设过程中所涉及的公司注册及项目申报、审批、核准等行政许可事项,直至项目竣工投产;政法干警负责做好重点建设项目周边社会治安维护、矛盾纠纷调处等工作,营造良好的建设环境;纪检干部负责监督检查为重点项目服务的相关部门在进行行政审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方面时的服务态度、服务效率、服务质量。
第四条 工作要求。负责联系重点建设项目的局长(主任)、政法干警、纪检干部在为企业(项目)服务过程中,每月至少深入企业(项目单位)一次,完成联系该项目的市级领导交办的相关工作,并做好服务情况记载;局长(主任)在负责全程代办重点建设项目所涉证照时原则上要亲自代办。联系重点项目的“四个一”工作专班要按照市下达的项目服务工作目标,积极做好相关服务。
第五条 实行调度点评制。市委、市政府、恩施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每季度召开一次重点项目建设分析会,分别对重点项目的履约率、资金到位率、投产开工率、建设进度进行点评;联系各重点项目的局长(主任)负责汇报项目建设的进展情况,新闻媒体适时进行报道。此外,市委、市政府、恩施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还将不定期召开项目建设调度会,集中办理项目建设过程中需要协调解决的困难和问题。
第六条 实行效能问责制。市直职能部门和水、电、气等企业要密切配合,全力做好项目建设的服务工作,共同推动项目建设的有序实施。因部门工作不力、服务不优和行政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原因导致项目建设进度缓慢或停滞的,对该部门及其主要负责人实行效能责任追究,年度考核时不得评定为先进单位和优秀等次;两次被投诉且查证属实的,对部门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实行效能告诫和组织处理,情节严重的,由市纪委监察局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第七条 实行检查督办制。市优化发展环境办公室要定期或不定期到项目建设单位走访,检查局长(主任)、政法干警、纪检干部的服务情况。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和市工业经济发展办公室对市属重点项目的建设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督查,并及时通报督查情况。
第八条 实行绩效考核制。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将服务重点项目“三率”(履约率、资金到位率、投产开工率)工作纳入干部绩效考核内容。市政府将对完成市下达工作任务的局长(主任)、政法干警、纪检干部予以表